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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马伊琍若想多分房产 光靠文章出轨证据不够

发表于2014-04-01

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,买房买车历来是男人的事情。他们有义务为了家庭、为了自己心爱的女人负担起金钱的责任。而新婚姻法的出现,“婚前买的房子,离婚时不进行分配”、“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,另一方无权分割”等司法解释,破坏了以往对女性的保护,特别是全职太太,面临的可能是“净身出户”的风险。

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斌律师 来源:受采访人提供

婚姻不易,近日娱乐圈惊爆文章出轨恋上姚笛一事,不禁又让人想起当年因凌萧肃出轨而选择离婚的姚晨。无论是情感还是财产,容易受伤的总是女人。但留不住人总得留点房产什么的给自己吧!

那么,在这个金钱和爱情都不保值的的年代下,女人要怎么做才能在新婚姻法的困境下力挽狂澜呢?对此,搜房网特别采访了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斌律师,在百忙之中对女性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作出了解释与建议。


发表于2014-04-01

【搜房网】:2011年新婚姻法出台后,女性置业成为热点,对此您有什么看法?

新婚姻法促进了女性独立自主自己购房

【徐律师】:其实,不管买房的是男方还是女方,依据婚姻法和物权法都是有相应规定的,其权属归个人所有,这样的规定,并不存在性别上的不平等,相反这是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,是避免男女双方因贪图对方财产而违心去缔结婚姻,不注重双方感情质量。新婚姻法的颁布,在法条上更加注重婚前财产归个人,进而促进了女性独立自主自己购房这一行为。我认为这是个好现象。

光靠男性的一己之力买房不现实

【徐律师】:女性置业可以说是文明的一个象征,女性不应该是依附于男性生活的。就我国国情而言,尚不具备女性回归家庭作主妇的条件,因为工资报酬的支付较低,不像日本,在支付工资时以一个家庭所用为标准。所以,光靠男性的一己之力买房是不现实。中国的法律在立法原意上,就强调男女平等,男女就业平等,同工同酬。包括劳动法、婚姻法对女性在原则上比男方还有过多的保护。

【搜房网】:当今社会普遍存在,买房男方付首付,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,对此女性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?

双方共同还贷,还款这部分应属于共有财产

【徐律师】: 有个概念需要清楚,那就是婚前购房的首付款是谁给付的,则购房合同名字或产权证的记载将会是支付首付款的人,这确定了购买人是哪个购买的。如果说双方在结婚后,共同支付房贷的按揭,这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了债务的偿还 。既然女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还款,那么还款这部分就应属于共有财产,女方可以在婚后要求在产权证上添加为共有人。举个例子,假设一个房子价值十万,首付2万,其中有8万是像银行借的,这8万在结婚期间夫妻共同还款的话,在离婚时,该共同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,取得房产一方应将该共同支付按揭的一半支付给对方。婚前为结婚而作准备共同购买,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子,为夫妻共同财产;若婚前为个人购买,婚前取得产权,则为婚前个人财产,这些都有不同的区别的。


发表于2014-04-01

【搜房网】:结合你自身的从业经历,对女性如何维护房权还有什么建议可以告诉大家吗?

结婚前购房,尽量把两个人的名字写上

【徐律师】: 结婚之前,购买房屋的话,尽量在购房合同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,并共同进行购房备案,这样以后取得的产权证上将分别会有两个相同产权证,各自持有,且两份产权证上,在共同人处会注明其名字。这样,在出售房产时,产权交易处就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字,方能出售。这对自己是一个保护。

违反忠贞义务,并无相关的财产处罚规定

【徐律师】: 另外,不得不说的一个问题是,有些女性常常陷入误区,新婚姻法出台后,这个现象就更严重了。就是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忠贞义务,她们总是抱着这样的观念:如果离婚,男方违反了终贞义务,在财产是不是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男方。根据新婚姻法,夫妻之间确实有忠贞义务,但对违反忠贞义务却没有相关财产处罚的规定,我想立法之所以没有对违反忠贞义务财产不分或少分的规定,可能是,怕一旦这样规定后有这样的风险,比如非法的私家侦探的兴起,大家都去捉奸取证了。或一方在结婚之初就为占有对方财产,婚后设陷让对方违反忠贞义务而提出离婚,占用对方财产,这样也是让婚姻的存续冒道德风险。

捉奸证据对房屋等财产分割无实质帮助

就我个人经历而言,我遇到很多案子,女方非常辛苦的去抓男方越轨的证据。实际上这对财产分割方面是没有什么多的用处的,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来支持,若因男方出轨而离婚,法官在内心会偏向女性一些,这只是恻隐之心,只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,而无法构成对财产不分或少分处罚的理由。对财产处罚,只有这样一个法条,它是这样规定的:离婚时,若一方转移财产或隐瞒财产的,那么在上财产分割上对转移隐藏财产的一方,才会不分或少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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